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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快报记者近日获悉,备受关注的股民诉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证券简称:亿晶光电)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较新进展。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股民赵先生率先起诉亿晶光电索赔约17万元,起诉材料已经提交宁波中院,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

信披违规被处罚

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一、关于重大仲裁事项

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亿晶光电公司发生三起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超过亿晶光电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第三起仲裁事项单笔金额超过亿晶光电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亿晶光电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在第三起仲裁事项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月25日受理仲裁反请求。2017年4月15日,亿晶光电公司在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仲裁事项。

二、关于股权转让事项

2016年12月27日,深证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集团)与荀建华签署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勤诚达集团将受让荀建华所持占亿晶光电总股本20%的股份(股),成为亿晶光电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分两期,第一期转让股份占总股本的7.59%,第二期转让股份占总股本的12.41%。合作框架协议还有亿晶光电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调整变更等其他涉及控制权转移的重大事项安排。

2017年1月10日,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与荀建华签署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勤诚达集团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勤诚达投资享有和承担。

合作框架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亿晶光电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的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等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2017年5月26日,亿晶光电公司在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首次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

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 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起诉资料显示:股民赵先生来自江苏,在2017年3月20日买入亿晶光电69100股,买入单价7.24元/股,在2017年8月11日卖出69000股,卖出单价4.75元/股,继续持有100股。经律师计算,索赔金额为元。(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

厉律师指出,证监会对亿晶光电予以顶格处罚,充分表明其违法情节严重,区区六十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有效惩戒其违法行为,股民依法索赔挽回损失才是硬道理。

“早在证监会立案时,我们已经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随着正式处罚公布,我们率先代理股民起诉亿晶光电。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索赔代理,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与”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 暂定索赔条件: 1、在2017年1月25日到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6年12月27日到2017年5月25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较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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